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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完结

曹世选是跟着这样的"主子"进了关,而他家遂由"包衣下贱"一跃而成为"从龙勋旧"。+墈,书\屋_ ¢已.发\布_罪^辛?蟑-结? 多尔衮的威势,以他意外的早亡(顺治七年)而告了结束;清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演变发展的结果,使他在死后不久即获罪名、削封典、籍家产,"九王系"的势力全部败覆,顺治才得"亲政"。他遗下的正白旗这一支实力,未再另派旗主,遂归顺治系自己占有(注:按原来制度说,上三旗的分属是:厢黄旗归太子,正黄旗归皇帝,正白旗归太后。见抄本《永宪录》卷首(中国科学院图书馆藏本)。周寿昌《思益堂日札》卷一也有同样记载。因此曹家可能和康熙的太后有关系。)。正白旗之所以独得"拔乎"诸旗之表而与厢黄、正黄两旗(皇帝系的实力)并列,成为"上三旗"之一,即由于此。

曹家,自然因此也就入于上三旗。这就是说,他家和实际掌政的皇室派系,始终不由己地"凑合"在一起,而且关系十分特殊地切近。 不过,曹世选的奴隶身份却不能改变,他家世代都是"包衣"人。"包衣"是满语音译,意思是"家里的""家下人",就是家奴(注:"包衣"的全称是"包衣阿哈"(booiaha),亦可单称"阿哈"。包衣阿哈中男的叫做"包衣捏儿麻"(booi niyalm a),女的叫作"包衣赫赫(booi hehe),义即男仆、女婢。?幻.想-姬, \耕+薪,最_全*按曹家隶属于"包衣旗鼓佐领";抄本《八旗掌故》卷一云:"又满洲八旗包衣参领下分辖各佐领……下又有'管领''分管''管辖'各名目,其佐领或称'旗鼓佐领',……蒙古、汉军,俱无包衣佐领。"又注云:"旗鼓佐领下人,多系国初民人投充,如见在大粮庄头、园夫之类。"而福格《听雨丛谈》谓包衣佐领原系兵弁家丁性质。曹家先世毕竟如何归旗并成为何种家奴,尚待详考。参看书末补注。)。满洲贵族把这种人是看得极为"下贱"的,但又非常需要他们,离开不得。

明朝的皇室,没有另外的家奴,只有宫廷里的特种供役人:太监。太监本是极穷苦的好人家的子弟、被残害了身体(连带着精神)而送入牢笼去受苦服劳的最为可怜的一种受压迫者,但他们往往受了封建统治者的毒害,却变为穷凶极恶的统治爪牙,无恶不作;明朝的腐朽败亡,太监们特别"与有力焉"。清朝皇帝有鉴于此,所以在承袭明朝各种制度的同时,却先将太监们管事的"二十四衙门"加以删并,最后撤除,而改设"内务府",以皇室家奴--上三旗里的包衣人--来代替了太监的各项执事。

内务府于是就成了管理皇家的财产、收入、饮食、器用、玩好、各项日常生活琐事、各种有关礼仪……的"管家衙门"(注:参看《文献论丛》曹宗儒《总管内务府考略》:"世祖入关,……而掌宫内政令者,仍属包衣昂邦。`0_0/暁\说′惘¨ ?冕^肺·跃/犊+昂邦,又译作总管,是其名为家之总管,而清帝已化家为国,官文书遂译为内务府总管矣。"包衣昂邦或总管,实即"管家头儿"的意思。昂邦或译谙班。内务府并无下五旗人,也并无蒙古旗、汉军旗的人。有汉族血统的包衣人,一概称为"汉姓人",因为他们还是属于满洲旗分之内。清末成立了海军衙门,职位完全为满人把持了,所以当时还有"新内务府"的讽语。)。从这一点讲,特别是和明朝的二十四衙门以及司礼监干政和东厂掌刑比起来,内务府完全限于皇帝"私家"的事务,和刑、政等国家大事分清了,不能不说是一件好事,有它的改进性和可取之点;但它也还是由太监制那里承袭来了一些"流风余韵",例如一些重要税收,像盐政、织造、窑、矿等项,仍旧要由作为太监之"后身"的内务府人员来全部掌握或部分干预。   由上所述,就可见内务府包衣人是一种身份极为特殊的清代封建社会的畸形产物--也是满洲早期比较原始性阶段的社会的遗迹。内府包衣,在最高统治集团之内,是被压迫、被剥削的受害者,而在那集团之"外",却又是进行压迫、剥削的害人者;一方面,他们的身份至微极贱,而另一方面又"呼吸通帝座",反而可以比别种人更容易地升官发财、假权作势,他们的"富贵荣华",实际享受,比之一般大官巨卿,有时并无逊色。

曹雪芹的家世,就正是如此。我们上面所谓曹雪芹的"特殊身份",就是指这点而说的。 要讲曹雪芹的一切,不由这里说起,就无法讲下去;这是决定曹雪芹的特殊生活经历的第一层关键。同时也可以弄清楚,有些人说曹雪芹家是"权要"、是"豪门贵族",那实在是一种并不十分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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